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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患病心生贪念 受审领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07-21 15:5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可怜天下父母心”,正处在花季年龄的女儿不幸身患乳腺癌,为了给女儿治病,母亲对所经管的单位公款下了手。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贪污、挪用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和医保费的案件,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忠碧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晓梅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元月,原国有企业江津增压器厂委派职工李忠碧和张晓梅到东方红社区工作,由二人共同负责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管理,被告人张晓梅任出纳,被告人李忠碧任会计。2005年1月20日,被告人李忠碧经手将一笔职工活动经费领出后未入账,二人将其私分。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忠碧先后系江津增压器厂和江增公司职工,负责异地退休职工医保金的管理工作。期间,被告人李忠碧多次采取截留江津增压器厂公款或江增公司资金的方式挪用公款或资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2006年挪用公款5252.70元。2007年挪用公款30247.00元。2008年3月,江津增压器厂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江增公司后,被告人李忠碧挪用江增公司资金149209.56元。 被告人李忠碧挪用上述款项主要用于其独身女刘某某患右乳纤维腺瘤的长期治疗。被告人李忠碧在接受江增公司纪检部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做好补发和上缴款项工作。期间,被告人李忠碧告知其胞姐李忠群、龙林友夫妇其存在一些不正当经济行为正被公司调查需要借些钱还钱。后由胞姐李忠群、龙林友夫妇借款,被告人李忠碧于2010年7月30日至8月18日先后向退休人员补发医保费用共计149133.04元。同年8月19日至8月26日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前向江增公司退交了挪用的全部款项。随后,江增公司于2011年春节期间将被告人挪用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费款项补发到每位退休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忠碧、张晓梅作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忠碧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江津区法院在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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