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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假辅导之名强奸学生 罗平法院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11-07-22 12:0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宁太荣)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冲林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的。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冲林以辅导和批改作业等理由,多次将班上的学生小微(未满十四周岁,化名)叫到到自己宿舍、学校值班室、少先队活动室等地,采用语言相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小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冲林违背幼女意愿,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方式,多次强奸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冲林利用师生关系多次奸淫学生,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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