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假辅导之名强奸学生 罗平法院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11-07-22 12:0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宁太荣)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冲林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的。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冲林以辅导和批改作业等理由,多次将班上的学生小微(未满十四周岁,化名)叫到到自己宿舍、学校值班室、少先队活动室等地,采用语言相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小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冲林违背幼女意愿,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方式,多次强奸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冲林利用师生关系多次奸淫学生,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