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云南镇雄一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农村合作医疗自筹款、计划生育罚款等公款29576.60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涂国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涂国军自2004年至案发时担任镇雄县母享镇湾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文书。其在群众向镇雄县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后,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到其家中找到自己的情况下配合侦查人员到检察机关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2007年,被告人涂国军收到上寨、下寨、街上三个村民小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款9930元后,其上缴了5000元,剩余的4930元被其占为己有;2008年至2009年,涂国军在镇雄县母享镇财政所领取湾沟村“一事一议”资金190700元后,实际支出171745.40元,剩余18954.60元被其占为己有;2009年6月16日,涂国军用作废的计生罚没收据收取该村联合组村民涂世超家的计生罚款2500元后未上缴,被其占有己有;2009年6月,涂国军领取湾沟村煤炭补助款127352元后,实际发放了124160元,余款3192元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涂国军已向检察机关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国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报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29576.60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涂国军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