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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纪录片被擅自使用 八一制片厂状告八单位侵权
发布时间:2011-07-27 11:0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敬)   电视剧《五星红旗迎风飘扬》涉嫌使用纪录电影《东方巨响》的大量内容,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起诉到了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制片厂)系纪录电影《东方巨响》的摄制和出品单位,依法享有《东方巨响》的著作权。日前,该制片厂发现被告广东南方电视台、长城影视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台、宁波电视台、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40集电视剧《五星红旗迎风飘扬》的联合出品单位,其中被告一系该剧的报审制作单位。经对比,制片厂发现上述六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在《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中使用了纪录电影《东方巨响》的大量内容。自2011年1月起,《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已在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内电视台及互联网站播出,并由被告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该电视剧《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制片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制片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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