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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讼争“赔命钱” 法院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1-07-27 13:52: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建军)   婆婆媳妇为争40万元“赔命钱”闹上公堂。7月26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文军的死亡赔偿款418000元,扣除丧葬支出18000元,余款400000元,由媳妇王芳于达成协议之日返还给婆婆曾素萍102000元。十余年的婆媳关系也终得延续。

    原告曾素萍今年已78岁高龄,与被告王芳系婆媳关系。被告丈夫文军生前在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某标项目经理部工作。2011年4月12日早上8点多钟,文军在施工工地从事高空作业时(在桥顶上钻眼、上螺丝),不慎从高处跌落死亡。后经协商,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某标项目经理部同意赔偿文军死亡赔偿丧葬及善后等一切费用共计418000元,并将该赔偿款存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原告认为赔偿款中有180000应归其所有,而被告却据为己有,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应得的180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系婆媳的特殊关系,决定调解本案,尽力维持原、被告的婆媳关系。首次开庭承办法官即主持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庭后又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上述协议,原、被告的婆媳关系也得以维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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