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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驾车撞井盖 未设警示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02 09:3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家旻)   因在井盖脱离的井口处缺少警示标志,导致驾驶员夜间驾车行驶路过时撞上井盖,车身也遭到严重破坏。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政管理处因疏于管理被判决赔偿受害车主孙磊2.5万余元的损失费。

    2011年3月22日晚10时,孙磊驾驶车辆沿太白大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至马钢新大楼路段时,车辆右前部与该路段窨井盖相碰撞,致使车辆受损。事发后,孙磊将车辆送至维修站修理,花费2.5万元。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故发生是由于窨井盖在井口附近2米处摆放,且周围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孙磊遂一纸诉状将该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次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市政管理处称,自己难以预见事故的发生,不应为此承担事故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也正是由于原告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才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窨井盖脱离井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市政管理处作为涉案阴井盖的管理者,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持原告孙累的诉讼要求,判决市政管理处赔偿陈亮修理费,交通费合计2.5万余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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