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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以派出所夜查为名强奸妇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7 15:0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阳光)   自知出租房女子不会给陌生男子开门,就无法实施强奸,便以派出所夜间查暂住证为由骗开房门。近日,这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青年陈文华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文华于2006年7月15日晚,窜至临沂市兰山区小李庄村9巷某出租房,以派出所夜间查暂住证为由骗开房门,肘击打马某某头部致其昏迷,对其实施奸淫。2006年1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文华窜至济南市天桥区黄屯五区某居民楼,将被害人孙某某强行奸淫。2010年10月份,被告人陈文华伙同被告人魏某、李某先后窜至莒南县城、黄岛开发区、胶南市交叉结伙实施强奸两起,其中轮奸一起,抢劫三起,抢劫总价值114180元。其中,被告人陈文华实施轮奸一起,抢劫二起,抢劫价值56642元。

    法院以被告人陈文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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