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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诉离婚 丈夫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2 09:2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7月14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妻子红杏出墙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洁与被告朱小刚离婚,原告黄洁支付被告朱小刚精神损害赔偿款8000元。
2001年,原告黄洁与被告朱小刚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自由恋爱,于2002年2月20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月15日生育一男孩。2008年12月10日原告突然离开家庭与他人同居,被告多方寻找但音讯全无。2009年6月2日原告主动承认错误,被告谅解了原告。2009年11月27日原告又外出与他人同居生活,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黄洁诉称,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并怀疑其有婚外情,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朱小刚认为,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只因原告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但由于原告的过错,应支付被告损害赔偿款1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后因原告不珍惜夫妻感情,与他人外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应予准许。鉴于原告的过错,造成被告精神损害,原告应给予适当的损害赔偿,但被告的要求过高,应予核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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