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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和会计虚报债务骗取资金分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23 14:59: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瑞锋 曹惠玲)
作为村主任和会计,不是想方设法为村民谋福利,反而利用手中职权,通过虚报债务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发春、王保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5、6月份,时任鄢陵县只乐乡东店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张发春和时任鄢陵县只乐乡东店村村委会计的被告人王保旺预谋后,利用协助政府清查核实“普九”债务的职务便利,虚构鄢陵县只乐乡罗东学校校园修建工程承包协议书,以被告人王保旺为债权人,向国家申报“普九”债务的债权,骗取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81647.5元钱归二人所有。化债款回来后,二人商量张发春分50000元人民币,下余的31647.5元人民币归王保旺所有。后因建新村委欠下外债,二被告人暂用该款清偿了村里的所欠债务。 案发后,被告人张发春向检察机关交现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发春、王保旺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化解“普九”债务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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