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筹建处成了“捞钱处” 宿州一贪官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8-25 15:3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杰 从前)   安徽省宿州市一名贪官退休十年后,因涉嫌贪污490多万元被揪出。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胡惠民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原宿县地区改为地级宿州市,原县级宿州市成为省辖宿州市下辖的埇桥区。在这场政府机构变革、人员调整中,隶属于原县级宿州市的“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失去监管,筹建处主任胡惠民遂大肆鲸吞公款490余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

    法庭上,胡惠民承认自己转移并占有了筹建处账户上的钱,但他辩解称,自己在取出筹建处资金时已经退休,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具备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胡惠民系受原宿州市政府委派,担任筹建处主任,后其虽已在国家机关退休,但一直履行被委派职责至案发时未停职,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