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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三元钱 花甲老汉杀人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8-26 09:2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林海)   仅因三元钱引发纠纷,60岁老汉竟持柴刀杀害同村村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小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告人陈小明(男,1950年出生,旌德县人)曾向同村村民被害人胡某借了3元钱,二人商定由陈小明下次帮胡某理发相抵。2010年7月14日上午,胡某找到陈小明,让陈帮其理发。陈小明称左手中指被壁虎咬伤,不能帮其理发,二人为此事争吵,后胡某离开。不久陈小明来到胡某的家中为此事再次找胡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陈小明感觉自己吃亏,回到家中拿了一把砍柴刀再次来到胡某家中,胡某见状拿了一把斧头,二人发生打斗,打斗中陈小明砍中胡某的右臂,并趁胡捂住右臂时又用柴刀尖砍中其左颈部,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胡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击伤左颈部致颈动脉断裂急性出血并左侧血气胸而死亡。

    宣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明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发生纠纷,后持砍柴刀窜至胡某家中,在与胡打斗过程中,用砍柴刀砍击胡某的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又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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