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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校长虚报义务教育债务贪污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26 14:5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国安 聂一鸣)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付志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被告人付志刚被任命为樟树市黄土岗初中校长。2008年9月底,其通过分管本校财务的副校长敖秋水,以虚构开支情况、借支的方式挪用本校资金计人民币60000元,以其弟付小强的名义买了一辆供付志刚个人使用的奇瑞越野车。 2009年,根据国家政策,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清理到期债务。同年9月10日,被告人付志刚与黄土岗初中基建工程承建人邹根芽商定虚报学校债务。同月14日,国家“普九”债务清理资金到位,邹根芽经核算,清偿其债务后帐户上还剩余95000元。当天,在被告人付志刚的要求下,邹根芽将95000元转到付志刚在中国农业银行樟树支行开的个人帐户上。被告人付志刚私自给敖秋水15000元,80000元据为己有(其中60000元归还了2008年9月挪用其单位的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志刚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被告人付志刚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计人民币80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付志刚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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