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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书贪污移民款 退赃悔罪获免刑
发布时间:2011-09-01 17:0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羊守山系河南省汝南县古塔街道办刘柏庄社区居委会文书。9月1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对其贪污移民扶持款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羊守山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赃款1950元发还受害单位。
2006年11月,被告人羊守山利用其负责汝南县古塔街道办刘柏庄社区移民申报的职务之便,将其不符合移民申报条件的儿媳王某进行了移民申报登记,扶持时间20年,每年600元,累计12000元。至案发时止羊守山己领取移民扶持款1950元,案发后羊守山已将赃款1950元上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守山身为刘柏庄社区居委会文书,在协作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扶持款登记、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欲侵吞移民扶持款12000元,其行为己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实际占有扶持款1950元,余款因案发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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