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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购赃车 古稀老人获处罚
发布时间:2011-09-02 15:5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已过古稀之年老实巴交的农民,因贪图小利,为在外打工儿子购买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摩托车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却没料到到头来摩托车被缴,还被追究刑责。9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吴成,1939年出生,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吴成听说,有人来村里卖很新的摩托车,并且很便宜,村里有好多人都买了,就想到在外打工的儿子回来后有辆摩托车骑多方便,于是自作主张托人以1000元的价格从明某处购买一辆轰烈烈125型摩托车,经查,该车系南康市居民钟某的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4526元。案发后该车已追缴返还失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成属老年性犯罪,且被购摩托车已追缴返还失主,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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