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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朋友转移赃款 触犯刑律同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9-06 09:5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建宇、杨国用二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3月26日,苏伟(在逃)给被害人张宝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其朋友东阳,在齐齐哈尔市因嫖娼被抓,需要80000元钱用于缴纳罚款。张宝银于当日分两次将80000元钱汇到了苏伟提供的账号上。苏伟见诈骗得手后,打电话告诉其朋友被告人杨建宇,把骗到的钱从账户上取出转给苏伟。随后,杨建宇找到被告人杨国用,二人在广东省茂名市将苏伟骗到的赃款转出。被告人杨建宇、杨国用掩饰、隐瞒赃款合计80 000元人民币。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退赔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建宇、杨国用明知是他人诈骗所得的赃款而帮助转移,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二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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