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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婚不料失身 “夫妻”双双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09-06 11:3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河南省汝南县的王民因花钱买云南的张某为妻,双方同居期间王民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王民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也因诈骗王民钱财,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伙同纳某(二人均系云南籍女子,纳某在逃)预谋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010年1月2日晚,张某、纳某窜至驻马店市驿城区,纳某以给张某介绍婚姻为名,将张某介绍给汝南县的王民相识,张某表示愿意做王民之妻。经协商,王民给张某、纳某现金21500元,当天王民将张某带回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其间王民采取强制手段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至同月11日张某报警而案发。后张某向公安人员主动供述了其伙同纳某借婚姻诈骗王民21500元的事实。 另查明,张某因诈骗王民钱财,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系被害人张某借婚姻骗取被告人钱款而引发,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主观目的是为了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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