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轮奸女子潜逃九年 懵懂男子又获九年刑
发布时间:2011-09-06 14:35: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看了不健康的文艺演出,便产生淫念轮奸女子,案发后潜逃9年落入法网。9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轮奸案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高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2年9月10日晚,被告人高从与冯某(已判刑)在县电影院看文艺演出时,听说县城一宾馆住有一个女青年长得漂亮,便产生前去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将此事告知一起玩的好友(均已判刑)等人。当晚11时许,被告人高从等六人来到宾馆,由被告人高从敲开房门后一起闯入房内,要女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女子不同意,被告人高从即对女子进行言语威胁,尔后被告人高从等人采取扇耳光、威胁用茶杯砸女子等方法使女子不敢反抗,对柯某实施了轮奸。之后被告人高从等人离开宾馆后,被告人高从又将奸淫女子的事告知另一个好友,并骑摩托车将好友带至宾馆,再次叫开房门,由好友对女子实施了奸淫。2011年3月22日被告人高从在火车站被公安局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从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高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