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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侵吞土地补偿款万余元 积极退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08 14:5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戚义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戚义海于2000至2007年任海拉尔区建设办红星村主任。2006年5月26日,海拉尔区交通局拨给建设办红星村土地补偿款5万元,被告人戚义海向海拉尔区交通局出具盖有建设办红星村公章的收款收据,从交通局领取转账支票后,向建设办红星村的财务人员谎称是恒峰实业公司的土地补偿费用,入到建设办红星村的帐户。其后,被告人戚义海仿造恒峰实业公司经办人邹岚生的签字,向村账务出具5万元的收据将钱款取出。其中,20000元返给海拉尔区交通局,1万元交给李某某,1万元为村采石场办理证照,剩余的1万元被被告人戚义海在村领导班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于个人开销。

    2006年5月26日,海拉尔区交通局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中的1万元,被告人戚义海用于办理村采石场的证照,其中已经包含到呼和浩特的往返差旅费3044元。2006年6月1日,被告人戚义海为了多套取土地补偿款,又向村财务报销差旅费3044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案发后被告人戚义海已全额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义海在担任海拉尔区建设办红星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土地补偿款1304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戚义海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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