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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发征地 虚报冒领补偿
虚报冒领土地征用补偿款 射阳两村官贪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3 11:4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村书记主任协助开发征地,虚报冒领补偿款。9月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徐立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古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本案所涉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4年11月份至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徐立建在担任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合东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中联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被告人刘古超在担任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中联居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开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徐立建伙同他人作案4起,共同贪污计人民币160000元,实得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刘古超伙同他人作案2起,共同贪污计人民币80000元,实得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刘古超主动到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纪检部门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徐立建、刘古超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分别退出赃款人民币47000元、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立建、刘古超在协助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立建、刘古超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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