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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 雇主赔偿一万
发布时间:2011-09-15 10:00: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建群)   雇员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

    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严田村村民李胜福为建新房,雇请了同村村民李玄生为其搬运水泥。2010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许,李玄生搬了几袋水泥后,突然全身发冷并伴有呕吐,李胜福赶紧让其休息。李玄生在休息时上厕所,结果去了许久也不见人,当被人发现时,李玄生蹲在那里已经神志不清。经送镇卫生院后转送到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左额叶脑内血肿、脑室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抢救无效过世。李玄生的亲属与雇主李胜福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赋春人民法庭在接到起诉状后,与赋春镇严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五旺取得联系,委托其对该纠纷进行调解。2011年9月8日,经严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李玄生的亲属与李胜福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胜福自愿补偿李玄生的亲属一万元整,定于2012年11月6日前给付完毕。调解员李五旺在调解结束后立即与赋春法庭取得联系,请法庭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春法庭当即派员赴严田村,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进行了有关询问,认为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确认,遂当场对赋春镇严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00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有效,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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