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灵山一精神病男子因琐事弑父领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09-15 16:2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广西灵山县伯劳镇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陈昌政在与其父亲陈某发生争执后,持锄头将其父杀害。日前,经灵山县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昌政有期徒刑十年。

    陈昌政患精神疾病多年,发作时常无缘无故打人,其一同居住的父亲陈某曾被殴打过多次。2011年3月22日下午,陈某遍寻不着其之前放于家中的200元钱,便问陈昌政有没有看见。陈昌政以为父亲诬赖其偷钱,于是和父亲起了争执。父子俩打闹过程中,陈昌政将其父摔倒在地,随后持锄头猛击其父头部多次,致使其父严重性颅脑挫伤出血而当场死亡。当天傍晚,陈昌政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陈昌政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灵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昌政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陈昌政患有精神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昌政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