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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人强奸 父亲怒杀强奸者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19 16:4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永亮 黄华)
女儿被人强奸,父亲情绪激愤将该男子杀死,结果触刑入狱。近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保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9月5日12时许,杨保民到被害人杨要水家找其女儿杨某(出生于1996年,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他从窗户处发现杨要水和杨某在床上没穿衣服随后把门跺开,杨要水也起身拿起铁锨并吩咐杨某躲到床下。杨保民夺得铁锨后朝杨要水身上乱夯,然后就拉着杨某回家。当日15时许,邻居王娥到杨要水住处借农具,发现被害人杨要水受伤倒在屋内,遂拨打了报警电话,“120”急救车把被害人杨要水送往上蔡县人民医院治疗,杨要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要水系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发性骨折,造成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保民在发现其女儿杨某被杨要水强奸后,反复用铁锨击打并对杨要水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杨要水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杨保民由于情绪激愤而将被害人杨要水殴打致死,属激情杀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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