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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忙造假虚增工龄 保安骗保不成反告学校
发布时间:2011-09-21 12:0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一名只有40天工龄的保安为骗娶养老保险,要求学校“签订”了一份23年工龄的假合同。在骗保不成后,保安竟手持假合同走上法庭,追讨23年的劳动待遇。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学校支付黄在银经济补偿金等186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57岁的黄在银家住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新城村。1987至2009年期间,巫山县庙宇镇新华小学领导安排黄在银在放学后及节假日看管学校。2001年1月30日,巫山县庙宇镇新华小学经批复更名为龙骨坡小学。201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龙骨坡小学正式聘请黄在银为保安。

    2008年,黄在银为办理养老保险,曾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签订一份假的守校护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1987年9月1日。随后,黄在银带着假材料去办养老保险,但没成功。黄在银一气之下将龙骨坡小学告上法庭,追讨假合同中载明的23年工龄的劳动待遇。

    法院认为,2009年12月前,原告黄在银和龙骨坡小学属劳务关系;201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黄在银和龙骨坡小学之间属劳动关系。学校应支付黄在银2010年1至5月劳务报酬、同年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86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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