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汤曾双 明依田)
正在读大学的女孩何静,因亲生父亲何明晓多年来占有自己的财物,却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明晓返还何静财物共计58236.24元。
2005年12月3日,何静的妈妈因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年仅13岁的何静从妈妈的死亡赔偿金和房产继承中共分得财产58236.24元。由于何静尚未成年,其分得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只能让其父亲代为监管。何静成年后,父亲对其态度大为转变,尤其在何静考取大学后,父亲更不愿很好地关心、宽慰、照管她的生活和学习。何静只能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挣钱,来养活自己。何静曾多次找到父亲,要求他将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归还自己,但父亲始终不予理睬。2011年9月份,被逼无奈的何静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怒向生父,讨还公道。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现虽已成年,但仍在大学读书、学习。原告接受教育期间,尚无其他生活来源,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理应无条件支付原告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依法取得的母亲死亡赔偿金和继承取得的遗产份额,在原告未成年期间,被告可以代为保管,原告现已成年,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应得的其母亲死亡赔偿金和遗产份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