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贪图便宜购赃物 鸡飞蛋打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6 16:42: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杨军)   为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结果是赔了货款又被判处罚金。9月2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戴苏云、王青山各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4日,周某(未满14周岁)到吉水县尚贤乡秧塘村下秧塘自然村周尊贤家盗得黄金项链2条、金戒指1枚、假金耳环1对。周某指使刘某(未满14周岁)销赃,刘某于2010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携带周某盗来的赃物到尚贤圩镇被告人戴某经营的“戴记金银加工店”销赃,被告人戴苏云、王青山二人明知二刘所持物品来路不明,仍以800元的低价收购了2条黄金项链、1枚黄金戒指及1对金耳环。被告人戴苏云分得1条较轻的金项链(7.14克)、1枚金戒指(3.6克)及1对金耳环,被告人王青山分得较重的1条金项链并将该项链加工成一枚戒指(加工后重12.63克)。经鉴定,被告人戴苏云、王青山二人收购的赃物总价值6076.2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苏云、王青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予以收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