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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诱奸七岁女童 一轻度精神病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13:3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一精神发育迟滞者,竟以一元钱为诱饵,奸淫一未满七岁的女童。9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袁润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7月27日,被告人袁润华在其田里提稻草回家时,被害人龙某(女,2004年10月29日出生)在其屋前玩耍。被害人龙某即要被告人袁润华给钱买糖吃。被告人袁润华便借机将龙某引到附近田里,给了一元钱龙某,并乘无人之机对龙某进行奸淫。经鉴定,被告人袁润华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症,但其作案行为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润华虽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症,但病症较轻,作案时为完全责任能力。其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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