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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他人外出 父亲怒砸他人物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08 14:3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陈光平)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王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恼羞成怒毁坏价值12300.00元的财物,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彝良县某乡的王强,于2011年5月17日,因其女儿未告知家人即与周田之子外出打工,王强遂找到周田,要求将其女儿找回来继续读书,双方约定2011年5月23日由周田将王之女儿找回来。2011年5月23日晚,被告人王强见女儿还未回家,便邀约数人到周田家要人,到周田家后见女儿未归,王强认为周田是在故意回避,遂恼羞成怒,将周训田家房屋板壁、电视机等价值12300.00元的物品砸坏。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强表示,因不懂法,不仅要赔偿这么多的钱,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今后一定要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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