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黄节)
国家实行农业税费改革本是惠及农民的一项好政策,村支书却把它当作自家的摇钱树。9月29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新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新生是吉水县白沙镇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2004年,国家进行农业税费改革,要求村民委员会调查摸底,按计税土地上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申报,领取国家粮食补贴。在上报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时,被告人李新生指使时任村委会报账员的刘义富将其承包的48亩已退耕还林的土地当作粮食种植面积与其名下实际计税耕地一起造表上报至白沙镇财政所,领取国家粮食补贴。2010年3月,李新生为掩盖其名下虚增40余亩土地领取粮食补贴的犯罪事实,不经正常变更程序,私自在白沙镇财政所将其名下领取粮食补贴的田亩面积中的22亩左右变更至其儿媳项丽萍(非农业户口)的名下,所得的粮食补贴仍由其领取并使用。案发后,被告人李新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赃19166.14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生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实施申报、核实粮食种植面积、发放国家粮食补贴的行政管理工作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领取国家粮食补贴,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贪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新生归案后,主动认罪、退赔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