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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为其介绍女友的女生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17 16:4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男子要求女生为其介绍女朋友,在女生爽快的答应后,却又把魔爪伸向了女生。10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10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彭俊与其朋友等人到某中学玩时。其朋友找来该校高一女生毛某一起玩,被告人彭俊看到毛某长得漂亮即要求毛为其介绍个女朋友,毛某答应后便带被告人彭俊等人,来到另一中学介绍一女生让彭认识,因该校正在上课,被告人彭俊遂提出到酒店开一房间等她下课。之后在酒店房间内,被告人彭俊有意支开其朋友,趁房内只有其与被害人毛某二人之机,将被害人毛某压倒在床上,采取殴打、捂嘴等方法,强行与被害人毛某发生了性关系,然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俊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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