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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幼女为零花钱出卖身体 六旬老汉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1-10-18 09:15: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涛)   无知少女为借一点零花钱甘愿出卖身体,六旬老汉顿起色心实属不该。日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三多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刘三多(1947年11月15日生)与被害人王某(1998年4月11日生)系同村邻居。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三多在本村祠堂门前遇见被害人王某,王某向其借钱。被告人刘三多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提出要发生性关系才能借钱的无理要求。随后,被告人刘三多交给王某人民币20元,并将王某带至祠堂旁边的一间牛圈内,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隔两三天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三多在自家门前遇见被害人王某,王某又向其借钱,被告人刘三多再次提出要发生性关系才能借钱的无理要求。随后,被告人刘三多交给王某人民币5元,并将王某带至祠堂旁边的一间牛圈内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三多明知被害人王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况下,使用引诱手段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三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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