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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前妻偷情 新妻偷拍获赔一万
发布时间:2011-10-24 09:2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妻子在拍下丈夫与其前妻偷情的现场后,拿着照片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10月20日,江西省上高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罗艳兰和被告朱大伟离婚,朱大伟赔偿罗艳兰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10年2月份,罗艳兰(女)与朱大伟(男)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朱大伟有过一段婚姻史。相识三个月中,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10年6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罗艳兰却发现丈夫朱大伟与其前妻张某仍保持两性关系。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  2011年3月10日,罗艳兰在家中巧遇丈夫朱大伟与其前妻张某偷情,就偷偷拍下了现场照片,随后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朱大伟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艳兰与朱大伟婚前相互了解少,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罗艳兰提交的照片虽属于偷拍,但是从照片内容上可以认定朱大伟与张某之间存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朱大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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