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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不慎被砸伤 房东无过也补偿
发布时间:2011-10-24 15:4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帆)   10月22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拆房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房主王雨虽无过错,但其是受益人,故法院依法判决其补偿原告刘柱损失5300元。

    2011年3月,被告王雨为了建新房,将其旧房以1000元让刘柱和被告何某拆除。3月15日在施工拆除王雨房屋时,墙体倒塌致原告刘柱右胫腓骨骨折(并致另一受害人抢救无效后死亡),并花去医疗等费用10000余元。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1081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王雨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虽然被告王雨对原告的损害无过错,但原告是为受益人王雨折除旧房过程中受到伤害,依照公平责任原则,被告王雨应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被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53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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