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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强奸女友 持刀抢钱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0-25 08:5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心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心田因女友张丽贞提出与其分手并心怀不满,从海拉尔区客运站对面泰顺旅店将张丽贞强行带至海拉尔区福利胡同58付3号被告人刘心田家中,先用拳头击打张丽贞头部,用手掐张丽贞脖子后,撕破并脱掉张丽贞衣裤强行与张丽贞发生了性关系,后又用尖刀威胁抢走张丽贞衣兜内人民币500余元钱。被害人张丽贞事后告其母亲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被告人刘心田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心田王军以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刘心田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故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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