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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挪用公款19万 教务处主任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10-26 10:17: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就当地建水县第五中学教务处主任李有平涉嫌挪用公款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有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李有平在负责收取建水县第五中学教辅资料款并与建水县教育局教研室进行结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教研室返给建水县第五中学的单元目标试卷等教辅资料折扣款人民币13851.89元和收取的教辅资料款人民币84226.11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2008年3月至201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有平在负责收取建水县第五中学教辅资料款并与建水县新华书店进行结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建水县新华书店返给建水县第五中学的教辅资料折扣款人民币39449.06元和收取的教辅资料款人民币54744.96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李有平到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建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192272.02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有平案发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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