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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多次奸淫14岁幼女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26 15:5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明知女孩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带回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春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被告人李春仁,男,1944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自2010年农历二月份以来至2010年5月,被告人李春仁明知该村刘某(1998年9月30日生)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利用其年幼不懂事,仍先后四次将被害人刘某带至家中,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仁明知被害人刘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春仁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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