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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并强奸前女友 自愿认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28 15:5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高中女学生与前男友分手后,被前男友持刀劫持多日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学生为加重其前男友罪行,作伪证谎称互不认识。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京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田京超在海拉尔区实验高中院内,持刀将前女友实验高中学生陈岩劫持到海拉尔区俄罗斯商城4区4楼3号君峰录像厅3号单间和10号单间内至4月17日中午,在此期间,被告人田京超多次强行与陈岩发生性关系。2010年4月17日15时10分,陈岩到海拉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被告人田京超于2010年4月27日在海拉尔区长虹网吧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京超持刀将被害人劫持到旅店后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曾有过恋爱关系,且在恋爱期间二人多次发生过性行为,本次指控被告人虽已构成强奸罪,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其他强奸罪有一定的区别。被害人作伪证,谎称从不认识被告人田京超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害人的心理变化。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鉴于被告人田京超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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