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在走街串巷为人理发时,发现一户只有一个女孩在家,遂生歹意。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海明强奸一案。
2011年6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蓝海明携带理发工具进入遂川县一乡镇村落被害人彭某家中询问其家人是否要理发,在得知只有被害人彭某一人在家看电视时遂生歹念。随后,被告人蓝海明先将理发工具放在门外,手持一块磨刀石迅速返回彭所在房间将电视关掉,并将正在看电视的彭某强行摁倒在床上后脱下自己的长裤压在彭身上,然后用手脱彭的衣裤,抚摸其乳房和生殖器,欲强行与彭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彭某极力反抗后,被告人蓝海明便扬起磨刀石对其进行威胁,后因发现彭某的邻居进入房内,被告人蓝海明赶紧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蓝海明被村民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蓝海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蓝海明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