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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开出五剂“药方”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1-11-01 11:17: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10月30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原告赖龙生与被告王翠莲离婚纠纷案件中,巧借外力,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共同做好劝和工作。经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重新和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吉安县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注重转变观念,以崭新的视角,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开五剂“药方”,因人因案适用,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地构建了沟通情感的桥梁和纽带,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 “趁热打铁”法。该院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后,如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不大,有调解可能的及时组织双方调解,防止家庭矛盾因逐步公开而升级,尽量使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冷却处理”法。该院对因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的婚姻家庭案件,暂时“冻结”调解程序,待消除当事人对立火气、冷却情绪后,选择恰当时机再行调解,以静制动,最终达成调解。 “耐心引导”法。该院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中,注重从修复夫妻感情,促成亲情回归出发,耐心倾听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苦恼,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适时提出可行方案,促使协商一致。 “真情化解”法。对于赡养、抚养、财产等家庭纠纷,该院注重从家庭伦理、血脉亲情、小孩健康成长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并举出真实婚姻个案为例,以真情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意见形成情感认同,尽力促成婚姻家庭的稳定。 “巧借外力”法。该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相对弱化法院的参与程度,善于巧借社会外部力量,实行邀请协助调解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因案而异,分别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妇联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及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等有关人士,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社会阅历深的优势特长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优势,运用“情感共鸣”、“亲民温情”等方法,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营造和改善调解气氛,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家庭和谐。 据悉,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6件,调解撤诉78件,调撤率高达81.25%。其中调解和好或撤诉60件,调解离婚18件,较好地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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