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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一男子醉驾摩托车撞客车被处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02 15:14: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范德学 谢燕临)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案,一审以被告人胡刚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6月11日16时许,胡刚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两轮摩托车沿江汉油田五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家电脑店门前路段时,与一辆丰田牌小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江汉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胡刚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取血样检验,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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