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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活当街殴打残疾人 肇事父子被判赔偿千元
发布时间:2011-11-03 14:4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玮东)   张某左臂残疾,靠开摩的为生,因与同行罗某发生纠纷,被罗某及罗某之父殴打致伤,且并未赔偿张某的医药费,张某因此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罗某父子拒不出庭,法院最终判令罗某父子赔付张某全部医药费用,并赔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张某经常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铁站附近开摩的等活,某日与同行罗某因抢活发生纠纷,当日晚,罗某父子气不过去找张某理论,言语不和便持铁棍对张某进行追打,导致张某受伤。事发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给予罗某父子拘留十日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拘留后,罗某父子并未对张某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也未对张某进行过探视。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父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罗某父子均承认其殴打张某的行为违法,并承认错误。但在审理过程中,罗某父子拒不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及罗某之父在明知张某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对张某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其不仅应赔付张某因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还应赔付张某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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