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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禽兽继父多次奸淫年幼继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1-07 14:54: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河南上蔡县一男子与项城的一离异女子结婚后,利用抚养关系,数次将养女奸污,当继父再次施暴时,忍无可忍的养女奋而向警方报案。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肖有期徒刑5年。
现年31岁的李肖,系河南省上蔡县杨集镇某行政村村民。2006年,在项城做生意的李肖经人介绍与离异女子王某相识。2007年,王某带着女儿小花(化名)嫁给了李肖。刚开始,李肖对养女小花非常疼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肖对小花产生了非份之想。2010年阴历3月28日晚上9点多钟,小花在家给李肖过生日,而李肖则趁家中无人之际强行和小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花想告发他,但一想到母亲是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于是就没有报警。此后,看到小花没有声张,李肖更加变本加厉,每次从外面出差回来,想法设法找机会和小花发生性关系。 2010年8月13日20时许,李肖与朋友在外喝酒后回到家里,看到家中只有小花一人,顿生歹念,强行将小花抱到床上,欲再次与她发生性关系。忍无可忍的小花奋力反抗并拨打110报警,致使李肖没有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肖利用抚养关系,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理由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被害人小花的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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