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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车祸身亡 丈夫肇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8 09:21: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启侠 褚宏泉)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唏嘘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德玉因驾驶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车后斗内乘坐的妻子曹本云当场死亡。法院一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4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刘德玉驾驶电动三轮车(后斗内乘坐的是妻子曹本云)由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新河移民小区返家,沿G206线行驶至本县涡北新城区境内867KM+400M处时横穿马路,在北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内与刘正利驾驶的皖C334XX号小型货车相撞,致曹本云当场死亡。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德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德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犯罪时年龄已满六十五周岁,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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