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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孩千里来相会 色狼网友施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08 11:3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马猛)
浙江一女孩娜娜与河南项城的男青年陈君华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孤身一人不远千里来到项城市与其见面,不想被网友强暴。11月7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君华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年13岁的娜娜(化名),是一个天真活泼可爱的妙龄少女,和同龄人一样,娜娜也喜欢上网聊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娜娜在上网时,通过聊天认识了23岁的项城籍男青年陈君华,二人在网上谈的很投缘,简直无话不说,大有相见恨晚之际。陈君华把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诉了娜娜,并盛情邀请她有空来玩。 2011年2月5日,正月刚过两天,陈君华就在网上向娜娜发出了来项城见面的信息,娜娜爽快地答应了。次日,娜娜瞒着家人带着自己的压岁钱一个人乘车从浙江省台州市到达河南省项城市付集镇。两人见面后,陈君华被娜娜的美貌吸引了,心里顿时有了歹念。他一面假惺惺地把娜娜安排在该镇一宾馆住下,一面对外声称娜娜是自己的外地女朋友。夜间,陈君华利用在宾馆与娜娜交谈的机会,强行将其奸淫。在此期间,陈君华又将娜娜多次奸淫。 同年2月9日,娜娜的父亲发现娜娜失踪后,到处寻找却没有任何一点消息。情急之下,娜娜的姐姐以前了解到妹妹曾和陈君华通过电话,于是打电话询问。当得知娜娜的消息时,父女俩连夜赶到项城市付集镇,找到了娜娜。见到自己的亲人,娜娜含泪向父亲和姐姐告诉了实情,愤怒的父女俩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次日,陈君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君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和理由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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