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大学毕业后受聘乡卫生院担任新农合资金报账员,所学知识不好好用在工作上,一门心思全用在贪图享乐上,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小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1月,被告人周小波被一乡卫生院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间担任卫生院新农合资金报账员,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李某等17位病人的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的复印件重复复印,并伪造住院卡、处方单、出入院证明、出院小结等资料,在卫生院收费室开具医疗费发票,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18笔,金额共计25505.48元,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周小波已退清赃款。2011年9月15日,被告人周小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波身为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在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共计25505.48元,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小波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小波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小波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