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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假冒警员“问话”支开男生将女孩强奸
发布时间:2011-11-10 11:3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11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强奸案,以被告人梁靖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2009年8月10日0时许,被告人梁靖先在贵港市行政中心东侧的一片草地上窥见丘某某(17岁)与黄振喜在聊天,即谎称自己是市政府的管理人员,以丘某某、黄振喜二人从事违法活动,要交有关部门处理为由,支开黄振喜,将丘某某带至贵港市行政中心东侧的一片小树林里,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丘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2010年4月25日0时许,被告人梁靖先在贵港市港北区维多利亚小区对面的草地上窥见李某某与李金强发生性关系后,即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民警,以李某某、李金强二人从事违法活动,要对李某某问话为由,支开李金强,将李某某带至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小区后门的果树地里,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另查明,2010年8月3日2时30分许,被告人梁靖先在贵港市港北区龙脉华庭小区对面草地上窥见刘转和陈丽连在聊天,即谎称自己是警察,欲将刘转、陈丽连二人带走调查,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靖先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靖先犯强奸罪罪名成立。综上,根据被告人梁靖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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