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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任后强奸网友 潜逃两年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14 08:4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唐保丁)
利用与网友见面的机会,带网友四处游玩,骗得信任后,在宾馆休息时将网友强奸。11月11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明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8月16日中午,被告人黄明与同案犯万超(已判刑),两人骑车带着网友郭某游玩、兜风,随后一起来到黎川县白天鹅宾馆开了房间休息。万超在进入房间后,便脱掉衣服、外裤,只穿着内裤,并欲将郭某拉倒在床上脱她的衣裤。郭进行反抗并喊叫,后黄明强行将郭某拉入卫生间,与郭发生了性关系。数分钟后,黄明走出卫生间并离开宾馆。 2011年9月27日,潜逃在外的被告人黄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以奸淫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一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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