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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强奸初中女学生 两无良少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8 15:5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宋家伟)   不良少年无所事事,专门祸害女中学生。11月17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坤翔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被告人何承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9时许,不满16岁的被告人何坤翔伙同葛鹏宇、甘守旭(均另处)等不良少年,在安徽省怀远县河溜中学校园内,将下晚自习的初二女学生葛某某(1996年1月6日出生)与葛某两强行带往学校对面的大操场,葛鹏宇让葛某某用嘴为其舔生殖器并对葛某某实施强奸后,被告人何坤翔又将葛某某带到附近强行奸淫。

    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刚满18岁的被告人何承军在自家开设的聊吧内,留宿在此上网的女学生葛某某,并于半夜不顾葛某某的反抗、呼救,强行将葛某某奸淫。2011年7月2日,被告人何承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坤翔伙同他人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何承军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何坤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承军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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