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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四名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公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21 16:47: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游仁和、游谈新、游柳根、游荣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下半年,丰城市一村委会利用所得征地补偿款新建文化宫,经协商,由游国祺承建。时任村支书的游仁和、村委会主任游谈新、村小组组长游柳根、村小组会计游荣刚共同协商,在工程款中抽出点钱来,算作大家做文化宫的补助。后村委会与游国祺签订工程合同价为70万元,实付62万元,从而套取公款8万元。2009年初,四被告人对套取的8万元进行了私分,每被告人分得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仁和、游谈新、游柳根、游荣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仁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赃款全部退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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