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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地税女巨贪”男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作者:张跃飞 罗龙辉 发布时间:2011-11-24 11:20:45
11月21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地税巨贪”刘迪贪污案的另一主角邬硕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邬硕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其因犯赌博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邬硕超,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益阳市人,住益阳市秀峰西路银泰苑。2004年9月,被告人邬硕超与在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担任会计的刘迪(另案处理)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3月开始同居。2005年初,被告人邬硕超因在益阳市迎风桥镇参与扳“一八砣”赌博而欠下六十余万元赌债,事后,由刘迪挪用所在单位公款代替偿还。同年4月,刘迪挪用公款一事被发现,并被责令归还,后刘迪的家人帮其归还了公款,刘迪将此情况告诉了邬硕超。同居期间,刘迪为满足其与被告人邬硕超的赌博、高消费需求,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窃取、骗取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公用经费共计人民币13241453.04元,采取直接用支票从单位开户行取款或转账的手段挪用单位公用经费共计人民币1357693.24元。被告人邬硕超明知刘迪为单位经费会计,具备挪用公款的条件,刘迪除了工资收入并无其它经济来源,并且2005年4月已知道刘迪挪用公款为其还赌债,两人赌博、高消费的经济来源系刘迪挪用的公款,仍伙同刘迪用此款进行赌博、挥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99146.28元。其中,刘迪于2006年1月、2009年6月挪用公款为邬硕超购买丰田花冠车1台和丰田RAV4越野车1台。2010年10月20日,刘迪打电话给被告人邬硕超,要求邬硕超将她挪用公款购买的丰田RAV4越野车卖掉,用来归还公款。但被告人邬硕超不但没有卖掉车替刘迪归还公款,反而于2010年10月21日将丰田RAV4越野车以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伟,同日;邬硕超还将刘迪用公款购买的丰田花冠车转让给他人。由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限制其办理转让手续,使其转让没有成功,后他人将此车隐匿。经物价鉴定,丰田RAV4越野车、丰田花冠车价值共计30.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邬硕超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硕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被告人邬硕超于2010年4月因犯赌博罪被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属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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