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临澧法院争创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权益
作者:李琳   发布时间:2011-11-24 14:28:39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神圣使命。湖南省临澧县自2000年以来,就积极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由刑事审判庭负责牵头开展这项工作,民事和行政审判庭配合,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青少年维权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3年临澧县人民法院被授予湖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继而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在后来的几年里,该院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成绩是:

    一、综合部署,构建长效机制

    临澧法院党组一贯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着力完善少年审判机构设置,大力加强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为少年审判工作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临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专门少年法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规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003年3月,临澧法院正式挂牌首次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专门选配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一定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理论,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政法大学毕业的谢建洲担任庭长,设有审判员3人,书记员1人。在办案过程中,该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及心理特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使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同时,办案法官将办理未成年案件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有效结合,既依法及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又依法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03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件,涉及未成年人137名,且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彰显人文关怀,探索惩教结合新路

    第一,庭前调查准备充分。临澧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案件具体情况,法官积极会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判决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第二,庭审过程注重教育。该院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未成年被告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第三,案件判决情理并重。该院在案件判决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年纪、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等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办案向未成年被告人讲解定罪量刑的依据,鼓励他们正确面对现实,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第四,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该院对符合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并重视审后协助有关部门的帮教和回访工作。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有效促使了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

    该院在处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同样重视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案件中确有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在“涉少”的父母离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注重落实监护责任、抚养费承担、赔偿兑现,并且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尊重青少年对案件的意见和合理请求,努力降减给青少年可能造成的影响。力求对未成年人做到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维权、全程维权、全员维权。由于全院重视青少年维权,“涉少”案件上诉及抗诉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数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模式,力求标本兼治

    第一,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全过程。通过对少年被告人进行事实教育,帮助剖析犯罪的具体原因,引导其调节心理,对遇到相关情形时如何依法行事进行方法指导,促使少年被告人认真反思,由消极受审转向积极悔罪。

    第二,为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临澧法院尝试涉少案件“圆桌审判”。实践证明,“圆桌审判”能缓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情绪,为法庭调查和庭审教育创造良好氛围。同时,该院还从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街道等单位聘请热心少年工作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到“圆桌审判”中来,共同商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方案,使未成年被告人重回校园、社会。

    第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为使从事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的法官成为专业型、品德型、教育型、心理型的法官,定期组织法官进行集中学习与少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参加由院政工室组织的法官沙龙、法官论坛等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能力。另外,强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经验,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牢理论基础。

    第四,重视青少年维权经验的宣传报道。临澧法院政工室与刑庭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

    青少年维权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临澧县人民法院将以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重点,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推进青少年审判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